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23歲林姓男子等3名「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13日晚間19時許,在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自行拔掉警示爆閃燈的電源線,造成爆閃燈無法運作,還在臉書直播,霧峰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當場逮捕3人,3人坦承因為騎車經過時會讓眼睛不舒服才動手。警方調查,這群人在台中共拔了35處,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霧峰警分局十九甲派出所獲報,有人正在拔路邊的警示爆閃燈電源線,立即派員前往,現場3名男子還在拔,當場帶回偵辦,經查,3人不只在霧峰分局轄區拔掉16處,還在第一分局、第三分局轄區也拔掉19處,造成爆閃燈無法正常運作。
警方表示,爆閃燈具有警示人車注意行駛速度等功用,雖多數是民間團體贈送,仍算公物,3人故意破壞,涉及刑法第138條妨害公務罪嫌,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對該設置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應循正常管道反映,不應以個人判斷,私自拔除電源線,使安全警示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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