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卜學亮(阿亮)胞弟卜學明擔任北市南港區成福里里長時,因陳姓里民未領取中秋節禮品情緒失控,竟直接在里辦公室門口不斷拉扯卜的手臂,卜因此受有右手臂瘀青紅腫傷害,事後他也赴地檢署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傷害罪處陳姓里民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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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4日上午,陳姓女里民到成福里辦公室想領中秋節禮品,但誤排領取里民福利卡區域,現場志工告訴她「妳已領取了」,陳女因自認尚未領取禮品,當日傍晚再次前往里辦公室,與時任里長卜學明就「是否重複領取禮品」發生爭執。
卜學明因將召開工作檢討會而返回辦公室內,陳婦見狀即想一同進入,經卜表明「現在要開會,明天會再幫你處理」等,陳當場失控,徒手拉扯卜手臂、往卜方向推擠,或站在卜身旁,導致卜就站在辦公室門口因拉扯僵持無法進入辦公室更因此受有右手臂瘀青紅腫傷害。
挨告的陳婦辯稱,沒有拉卜,是推桌子,其輔佐人女兒解釋:「我媽媽沒有拉卜,可能是挪動桌子起衝突,沒傷害卜」,卜也沒提供診斷證明,認證人所述有偏頗之虞,不足採證。
法官勘驗案發監視器畫面發現,卜想進辦公室開會,陳婦擋住他大喊:「我要處理我的事情(台語)」,隨後更以右手抓住卜的腰部,且持續拉扯手,卜為防止對方拉扯,順勢將人往外推,雙方爭執近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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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卜學明妻子、吳姓鄰長證述說,有向陳解釋里長有會議要開,之後再處理,但陳婦不高興,就當場拉扯,卜以手肘擋住,陳婦仍持續拉扯,法官認2人經檢察官當庭諭知偽證處罰,2人無甘冒偽證重罪而設詞誣陷陳婦必要,認證詞應屬可信。
合議庭審酌陳婦與卜學明為里民與里長關係,因禮品細故起爭執,考量陳婦坦承有阻止卜進入辦公室,依傷害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2014年卜學亮胞弟競選北市南港區成福里里長,他親自陪著胞弟掃街拜票,卜學明也當8年里長,廣受里民愛戴,但去年9合1大選,連任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