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李姓里長因病逝世,該里依選罷法進行第4屆補選。豈料謝炳坤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時,向選民承諾如當選,將每年提供2次里民旅遊服務,被告發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行求不正利益,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謝男表示是全里里民共同參與,並無排除沒投票給他的選民,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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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合1大選,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於選舉前拿4瓶高粱酒向有投票權的里民拜票賄選,一審被判處1年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3年。而李永清順利當選該里新任里長後,今年6月間因病離世,該里也按選罷法規定進行補選,投票日訂於9月2日,李的遺孀郭麗卿為完成丈夫遺志,與另外3名候選人一同參與補選。
不料,3號候選人謝炳坤於今年8月12日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向選民承諾,若當選,1年會舉辦九九重陽節來邀請60歲以上長者,也會來舉辦多次旅遊,以及中秋晚會、摸彩活動等,謝以296票當選,卻慘被告發行賄。
謝無奈向檢方說,里民旅遊是區公所辦的,一直以來都是1年2次,這只是競選時政見宣言,同時強調,只要是里民都可以參加。
檢方經查,謝所說的旅遊、中秋晚會以及重陽敬老餐會等,都是一般鄰里常見的里民活動,且謝當時也明示是全里里民共同參與,並無排除未投票給他的選民,故難認有何行求賄選主觀犯意,此外仍無積極證據證明,認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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