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友劈腿狗繩勒她「膠帶綑8圈奪命」 男逃1300Km被捕...判無期

▲高雄高分院判處涉嫌協助淫保全囚禁少女的2名共犯徒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縣邱姓男子(70歲)2020年間懷疑50多歲的女友另結新歡,購買攜帶遛狗繩、膠帶及刀子,在旅社內將女友以狗繩勒昏後,再以膠布黏貼她口鼻8層,致她窒息死亡,事後他逃亡了1300多公里才被捕,被屏東檢方依殺人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9)日上午宣判,維持無期徒刑決,而邱男也罕見當庭表示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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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於2020年9月初,懷疑林姓女友另結新歡,心生怨妒。同年9月15日二人相約在屏東市某旅社見面,邱男於當日16時45分左右,攜帶遛狗繩、膠帶及刀子,抵達該旅社房間內。

林女則在當天17時20分左右進入該房間,2人隨後發生爭吵,邱男認為雙方感情已難挽回,於半小時後,拿出打有活結的遛狗繩,套在林女頸部並用力緊勒,直到林女失去意識,再使用膠帶纏繞、緊貼林女口鼻共8層,導致林女腦部缺氧窒息死亡。案發後,邱男取走林女耳上現金1300元及手機後逃逸。

邱男一路從屏東沿台東、花蓮北上,繞了大半個台灣後,躲在豐原的旅社內,3天後被屏東警方循線逮捕,檢方偵結也以殺人罪將他起訴。

一審時,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以邱男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況,並考量被害人親屬的意見後,認為如果只判處被告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仍然太輕;又考慮他現在已經將近70歲,而無期徒刑依法必須執行超過25年,而且有悛悔實據者,才有假釋出監的可能,所以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已經足以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到其超過90歲,縱使其到時假釋出監,再犯的危險性應該也已經明顯降低,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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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進行視訊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刑度,全案仍可上訴,但邱男罕見的表明將不再上訴,不過,檢察官仍可決定是否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