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蘇姓男子任職新北市某家以「一對一個別輔導」為主的補習班老師,竟趁擔任1名未成年女學生指導老師,辦假IG帳號佯裝同學誘其同意追蹤,並傳訊「脫褲子、腿打開」迫女學生自拍猥褻照傳送供觀賞,所幸女學生機靈立刻告訴家長並報警。士林地院審結,依以他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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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該名年約20多歲的蘇姓老師從2022年2月11日起,至同年5月14日擔任未成年女學生小琳(化名)指導老師;同年9月中,蘇師竟用IG改暱稱佯裝小琳同學吸引追蹤。
小琳不疑有他同意追蹤後,蘇師原形畢露傳送:「正常照脫衣服脫內衣」、「腿打開用手撐開」等威脅文字,要小琳自拍猥褻照傳送,小琳提出勇氣拒絕,並告訴家長,全案曝光。
蘇師警詢、偵查時,坦承犯行,檢警根據IG截圖、臉書帳號及IP位置,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規定、第2項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少年拍攝猥褻照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酌蘇男明知小琳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欲使小琳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數位照片、影片供其觀覽,以滿足私慾,幸因小琳警覺而未遂,雖犯後坦承犯行,有意和解,但小琳父親拒絕,以他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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