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藥局熟女闆娘「3年送1011萬」 癌逝後正宮對帳怒告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一名正宮整理丈夫遺物時才發現他偷吃,還給小三千萬鉅款。(圖/翻攝自記者蔡文淵)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妻在整理癌逝丈夫遺物時,才驚覺他偷吃藥局老闆50多歲的老婆,3年來匯給她超過1011萬餘元,其中包含3百萬金援小三的兒子買房,小三也在偷吃期間離婚。人妻晴天霹靂,將小三告上法院,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2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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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主張,丈夫在屏東開設結構技師事務所,去年12月因大腸癌病逝,她直到今年初整理丈夫遺物,才發現丈夫偷吃事務所附近藥局老闆的妻子,兩人還以「老公、老婆」相稱。

正宮查看丈夫匯款給小三的紀錄,發現2019年小三兒子要買房,丈夫就直接匯款300萬到小三帳戶,從2019年12月起至2022年10月止,近3年時間匯入小三戶頭的錢共計1011萬590元,而小三也在2020年11月間與藥局老闆離婚。

全案審理時,小三否認和人夫交往,辯稱認識人夫以來,人夫都自稱已離婚多年,她從不知道人夫有家庭。

不過法官認為,由小三和人夫LINE對話紀錄可知,小三對人夫罹癌後的身體狀況十分擔憂,若她認為人夫為單身,以兩人互稱「老公、老婆」的親密程度來說,在人夫病危住院期間,小三應會到醫院探視,但她卻從未前往,可見是怕兩人婚外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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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小三與人夫交往至少超過3年,期間接受人夫千萬鉅款,可見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任職於國立大學,財產總額約2818萬餘元,小三近年所得約8千到1萬餘元,判她要賠正宮200萬,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