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商500萬搶案幕後者離奇墜樓亡 弘仁會23歲大哥遭判8年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3月發生500萬元搶案,謝姓女子先後到2家銀行提領現金,卻遭陳、莊、黃、邱姓男子持辣椒水劫走,2個月後弘仁會李子軒也遭逮,而幕後主使嘻哈樂團羅姓主唱,搶案翌日墜樓身亡,5人遭起訴。士林地院今(21日)宣判,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李有期徒刑8年,其餘4嫌分別判處7年6月至7年10月有期徒刑。

今年10月法院開庭,5嫌均坦承犯行,謝姓女子、文姓男子本以證人身份出庭,因5嫌不爭執證據能力,蒞庭檢察官當庭捨棄詰問權,謝女與文男直接離席領證人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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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女富商出庭表示無奈。(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留著及肩短髮謝女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時無奈說,至今仍不知道為何有人要搶她的錢,且遭搶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準備開車行,並不是什麼富商,如今無法開店只能當一般上班族。

而年僅23歲有弘仁會背景的李子軒坐在被告席,見到3名友人到庭關心,還不忘以「挑眉」方式向朋友打招呼,期間數度還與旁聽席年輕辣妹眉來眼去,輕鬆模樣讓人難以想像他是否自知涉嫌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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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數月審理,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 ,判處李子軒、陳哲銘、莊逸辰、黃偉傑、黎業鵬各有期徒刑8年、7年8月、7年6月、7年10月、7年8月,扣案辣椒噴霧1瓶,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至於,黎另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可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25歲羅姓男子(3月24日死亡)在3月某日知悉25歲文姓、23歲曾姓男子與43歲謝姓女子將在銀行提領鉅款,立刻指示李子軒在同年月19日以Telegram向陳哲銘共組強盜集團,陳則聯繫莊逸辰、黃偉傑、黎業鵬策劃強盜計謀。

▲嫌犯謀劃搶走500萬,狼狽落網。(資料圖/記者郭世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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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月21日居於幕後的羅男指示李,向陳告知行搶對象將在華南總行領錢並說明文男、曾男外觀特徵,再由陳駕駛車輛搭載莊到中正區重慶南路附近跟蹤,蒐集行搶對象行車習慣、日常作息,同時陳為避免員警追緝,向李提議購買權利車,羅答應後出資9萬元,莊再到桃園某車行以10萬5000元購買車,作為犯罪工具。

案發當天下午1時許,42歲謝女先到國泰世華南港分行提領500萬(以好市多購物袋裝),同日下午2時許,前往第一銀行新湖分行提領195萬時,陳等人見機不可失,陳叫莊將車停在文男駕駛的BMW M5跑車後方,黎、黃下車,陳立刻持辣椒噴霧朝文男臉部噴,再由黎上車將500萬拿走,黃則負責把風,同日下午4嫌落網;5月23日弘仁會23歲李子軒遭逮捕,被搶的500萬元和未行搶得手的195萬元全數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