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21歲李姓男子因為不甘心與小花(化名)分手,竟透過Instagram帳號傳送訊息,威脅要將兩人交往時拍攝的性愛影片、錄音公開,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李男到案之後表示,自己是因為一時情緒崩潰才會觸法,事後也很後悔,最終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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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李男與小花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因為不甘心被分手,竟透過Instagram帳號傳送文字訊息給對方,包含「我們之前一起做的影片和妳在電話裡XX的叫聲,我都保存得很好」、「那影片妳好像還沒看過吧?妳的朋友會不會也想看」、「如果妳堅持不回覆我,就當作默認了」等等。
小花擔心李男真的會將檔案公開,導致自己名譽受損,因而決定向警方報案並提告。不過,李男挨告之後態度大轉變,他強調自己是因為一時情緒崩潰才會觸法,事後也感到很後悔,他願意與小花和解;但小花經過台北地院傳喚及電話聯絡皆未出面,兩人至今仍未達成和解。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也深感後悔,態度尚佳,考量到他是因為一時失慮才會觸法,經過這次的教訓應該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於是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再對小花進行騷擾,還要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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