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吳姓大學生某日在校園內發現女同學A走進女廁,竟尾隨進入隔壁廁間,偷偷從隔板下方縫隙伸出手機,意圖偷拍,但因為手機開啟攝錄功能發出「登登」聲,引起A女警覺並大叫求救,最終並未得逞。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還得向公庫支付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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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吳男某日下午4時許在校園中看見A女走進一樓女廁,竟跟著進去並躲到隔壁廁間,再將手機從隔板下方的縫隙伸出去,意圖拍攝他人如廁的畫面,結果只拍到廁間門板就被抓包,A女嚇得大叫求救,他則趕緊跑出女廁,轉而躲進男廁,被其他同學堵住之後,又趁著通報教官的空檔落跑,最後是教職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才將他逮住。
吳男落網之後堅稱自己只有拍到廁所門板,沒有拍到廁間裡面,也沒有拍到A女。A女則證稱,當時她上廁所到一半,突然聽到手機錄音開啟那種登登的聲音,低頭一看就看到一部手機從隔板縫隙伸出來,嚇得大叫一聲,接著手機就不見了,之後還聽到腳步聲,她趕緊向其他友人求救,後來其他同學發現吳男躲到男廁,就去敲門請對方出來,「但我們沒有檢查他的手機,因為擔心隱私問題,我們打算跟教官報告的時候,他就跑掉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為了滿足個人慾望,無故竊錄他人私密影像,確實侵害到A女的性隱私權,行為實屬不該,但他也的確只有拍到廁所門板,並未拍到A女,縱使行為不當,卻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他的行為已達到成功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的既遂程度,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還得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