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撐陽傘」嗆司機:有規定不能撐? 她被罵神經病不爽提告

▲黑傘,雨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女在公車上撐傘遭勸導,控司機罵她神經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女子搭公車時在車內撐傘,公車司機見狀,出言勸導對方,請女子將傘收起來,但該名女子卻回嗆「有規定不能撐傘嗎?」,事後該女子提告公然侮辱,稱自己遭公車司機罵「神經病」。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公車司機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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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女子提告稱,6月4日上午8、9時許,她在三民區「天祥一路」站上車,因為當時太陽大,且車內沒有裝窗簾,她便在車內撐起陽傘,當車輛開到「高雄女中」站時,陳姓公車司機突然質問她,為什麼要在車內撐傘,後來又用「神經病」等語出言辱罵,讓她決定提告公然侮辱。

陳姓司機則稱,「我記得當時有一位小姐有撐傘,我有勸導她可不可以把傘收起來,她說為什麼要收傘,有規定不能撐傘嗎,我當時只是想說這樣對其他乘客比較好,因為我還要專心開車,不可能跟她爭這個,我現在只記得撐傘這件事,但不太記得細節。」

陳姓司機表示,自己沒印象當時有沒有說神經病,「就算有,我當時還在開車,也不是面對她說,那是對我自己說幹嘛跟乘客爭這個,我沒有誣衊她。」

高雄地檢署向客運公司調閱車內監視器影像,但因超過保存時間,畫面已被覆蓋掉了,因此無從確認陳姓司機是否有罵徐女「神經病」,另外,事件發生後,徐女曾撥打1999向高雄市政府投訴,但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調查過後,並沒有發現犯行,加上事發當時車內只有徐女跟陳姓司機,沒有其他乘客在場,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認定陳姓司機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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