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國內首宗活摘器官詐騙案,詐團3名成員謝姓男子、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2021年12月底將黃姓乾弟騙到柬埔寨當豬仔,後來因為買家取消交易作罷,才將賣器官計畫告知黃男,3人一審皆被桃園地院法官依法判處2年4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二審結果26日公布,高等法院加重改判蔡男3年6個月、林女3年7個月,謝男則維持5年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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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經過,謝男、蔡男、林女以高薪、工作輕鬆等理由,將民眾騙到東南亞當豬仔,摘取活體器官販售牟取暴利,3人分工詳細,謝男負責以工作名義誘騙民眾,蔡男負責介紹工作、協助體檢、辦護照,林女則負責聯繫國外器官買家。
2021年12月底謝男找上乾弟黃男,打著保證底薪新台幣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條件,讓黃男答應接下工作,再讓蔡男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把人帶去醫院檢查,最後送至柬埔寨。然而,原本談好交易的葉姓買家已經找到配對人,因此取消買賣並拒絕交付100萬元費用,3人這才透過綽號「柳丁」的男子將賣器官計畫告知黃男,還要求黃男在2022年7月29日自己購買機票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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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曝光之後震驚社會各界,一審時,桃園地院法官依人口販運法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處謝男5年6個月、蔡男2年4個月、林女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蔡男、林女都正值青壯年時期,卻走上偏路,誘騙民眾至國外摘取器官販售,危害他人的生命、身體法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依據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2人的最低刑度應當為3年以上,一審量刑顯然有誤,因此加重改判蔡男3年6個月、林女3年7個月,謝男則維持5年6個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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