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父親涉嫌從女兒國小時期開始,以舌頭舔拭女兒的下體,先前經台北地院認定依1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5月,女兒收到判決書後,認為自己遭侵犯不只一次,而且父親一直狡辯「我是好康逗相報,想告訴妳,這個很快樂」,女兒再次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認定父親至少還犯下5次對未成年性交罪,28日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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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對父女平時相處平和,時常一起外出遊玩,外人其實看不出任何異狀,但女兒其實從小就在懵懂無知下,背負了深層的罪惡感,直到女兒學到健康教育課程,更陷入憂鬱中,覺得很羞恥,自己很髒。
女兒提告指控父親,從她還在念國小的2003年開始,父親就會到她房間內,問她會不會想要嚐試看看用舌頭舔她的下體,女而一開始覺得很奇怪,但父親一直不斷說服「很好玩」,就聽從父親指示,讓父親把她的褲子拉下舔「尿尿的地方」。
後來女兒在學校學到一些道德的事情,開始覺得怪怪的,因此會拒絕父親,但父親仍會時不時問「要不要做」,直到2009年間為止,才終於讓父親不再做這種會讓她感覺奇怪的動作。
但女兒一直在自己遭侵犯、或是誤會父親好意兩種想法中猶豫,為了確認,打電話給父親詢問當時的目的,錄下父親說:「說起來啊,我覺得那個會很快樂,所以我那時候是好意」,「我希望妳能理解說我不是那種猥褻的念頭,我是好康逗相報,我想告訴妳說,欸,這個很快樂,妳要不要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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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就拿著這份錄音提告,因父親坦承只有在女兒念高中時舌舔過女兒下體,被檢察官依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父親舌頭有侵入,改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5月,本案正在上訴二審中。
但現已成年的女兒收到一審判決書後,認為法官只認定父親1次犯行太少,再次提告,希望檢察官能協詳細調查。台北地檢署依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父親在2003年到2009年間,至少還對女兒犯下5次狼行,依法再次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