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17歲曾姓少男和14歲女友吵架,當街咬女友右臉頰,路人看到報警。少男偵訊時主動說,曾經和她親熱,「當時下體在她『門口』磨蹭,沒有射」,反問「這樣算發生關係嗎?」警方對年輕人性知識不足,聽了不禁直搖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表示,曾男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和就讀國二的少女交往近8個月,少女之前常騙曾男說在家,結果是和朋友出去玩,雙方為此常發生爭吵。兩人8月6日又起口角,他動手連甩她好幾個耳光。
警方指出,少女母親得知女兒被打,找來曾男當面溝通,強調如果再動粗,就會要求女兒分手,他當場答應。隨後兩人又發生爭執,他氣得動口咬傷少女臉頰,少女痛得當街大哭失聲,路人發現急忙報案。
曾男對員警說,下體曾在女友私處磨蹭,沒有射精;少女則說,「忘了他有沒有『進來』」。少女母親得知女兒又被打,甚至疑似遭性侵,堅持要提告。律師表示,無論有無發生性行為,磨蹭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