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受害救濟案激增「3年發出1.7億」 疫苗徵收金10年來首調升

▲▼莫德納XBB疫苗。(圖/記者洪巧藍攝)

▲莫德納XBB疫苗,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於110年起大規模接種新冠疫苗,疫苗受害救濟案件隨之暴增!根據疾管署統計,過去3年下來累計發出金額達1.7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更從去年開始入不敷出,基金總額已於今年9月低於1.5億下限。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今(29)日宣布,即起調升新冠疫苗與卡介苗疫苗徵收金,其中又以新冠疫苗增加幅度最高,從一劑1.5元增加至22元,這也是10年來首度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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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說明,衛生福利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並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該項基金。自102年1月1日起,每一人劑疫苗之徵收金額為1.5元。

羅一鈞指出,由於110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疫苗接種作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新冠疫苗過去3年徵收金1.2億,但救濟給付卻高達1.7億。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總額一旦低1億5,000萬元下限,主管機關依同項規定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羅一鈞說明,110年基金餘額還有2.6億,111年開始入不敷出,期末基金餘額1.8億,今年到目前更僅剩1.2億。

羅一鈞指出,基金總額在今年9月已經低於下限,衛福部啟動調整,經評估各項疫苗的徵收金繳納與救濟給付狀況後,考量110年至112年間僅新冠疫苗及卡介苗之救濟給付總金額超過該疫苗於同時期之總徵收金額,將新冠疫苗徵收金額調整為每一人劑22元,卡介苗徵收金額調整為每一人劑2元,其他疫苗則維持原規定的每一人劑1.5元,以符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維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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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使用中之莫德納及Novavax COVID-19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亦為疾管署委託製造,此修正現階段僅涉及疾管署兩基金(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