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爸爸」猥褻4排球隊男學生! 男師噁喊「我愛兒子」下場曝

▲▼男學生,國中生,高中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雲林代課男師自稱「爸爸」,猥褻4名排球隊男學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男子在國中部擔任童軍老師時,卻對班上4名排球隊男學生伸狼爪亂摸,還自稱「爸爸」,傳送訊息「爸爸愛你」、「兒子跟爸去泡溫泉、然後兒子很害羞」等言語給學生。雲林地院審理後,審酌他和被害人全部達成和解,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3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合併執行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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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男子阿宏(化名)在某國中教授童軍課程,透過班上兩名國一排球隊男學生,又認識球隊另兩名男學生。阿宏明知4人都未滿16歲,仍在2020年間在教務處辦公室、體育館外等處,分別環抱、撫摸他們下體或親吻臉頰,猥褻得逞。

全案曝光後,阿宏手機遭查扣,裡面有他傳訊給其中3名男學生的紀錄,對話顯示阿宏自稱「爸爸」,喊學生「兒子」,還有「爸爸跟兒子一起洗澡」、「白白帥帥的」、「我愛兒子」、「爸爸有機會可以抱著兒子睡嗎、感覺應該很舒」、「兒子跟爸去泡溫泉、然後兒子很害羞」等語,手機也作為犯案工具被沒收。

法官審理,認為阿宏身為人師,明知學生都未滿16歲,其中2人甚至未滿14歲,對兩性關係認知都還懵懂,卻趁職便猥褻4人,審酌阿宏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3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合併執行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