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報復!21歲男撂3友持開山刀埋伏...男手腳遭砍血流滿地

▲圖為大同警分局外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北市大同區去年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吳姓男子遭持開山刀砍斷手腳。(示意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可怕!23歲陳姓男子與吳姓男子於北市大同區發生行車糾紛,懷恨在心欲報復,竟撂3名友人先承租租賃車後埋伏,見吳男出現立刻持開山刀上前劈砍其手、腿部。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於新店區某處排水溝拾獲3把開山刀,數日後4人主動投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重傷害罪,將陳、曾姓共4名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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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21歲陳男去年8月間在大同區與33歲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立即聯繫20歲曾男、23歲陳男、23歲王男於同年9月26日在樹林區集合並到板橋區承租小客車,並前往大同區埋伏等候。

翌日凌晨2時許,4人見吳男出現,陳男立刻拿3把開山刀給曾、王、陳,3人下車後立刻朝王手、腿一陣亂砍,導致王男血流滿地,經送醫受有多處傷,且左上肢因神經受損造成功能永久受損。

4人犯案後,立刻逃離現場,並將作案用的開山刀丟到新店區安民街某處排水溝,隨時南下避風頭,數日後主動投案,警方旋即展開調查。

4人警詢、偵查時坦承犯行,陳男並稱是行車糾紛起因,檢警根據案發地監視器、4人行車軌跡等,認4人持鋒刃尖銳、殺傷力強大開山刀揮砍被害人,且4人無醫學專業,顯然無法控制攻擊力道與部位等,且被害人手無寸鐵,形成強弱懸殊,依重傷害罪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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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告訴意旨認4人涉犯殺人未遂罪,但4人並未朝頭、頸、心臟等要害部位而使被害人有死亡之危險,難認主觀上有殺人故意,故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