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蕭慧敏賄選當選無效 林哲凌順利遞補今宣誓就職

▲雲林縣議員林哲凌遞補,今日宣誓就職。(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第6選區議員蕭慧敏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解除其職務,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由得票5214的林哲凌遞補。今(5)日於雲林縣議會宣誓就職,林哲凌表示,將會結合過去擔任口湖鄉長、縣議員的經歷,在議會中有所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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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林哲凌現為無黨籍,曾任第16至18屆議員,在第18屆任內投入口湖鄉長補選當選並連任,今日就職後將加入議會民意聯盟政團,與議長黃凱同黨團,民意聯盟政團在其加入後共有12人,僅次於誠信聯盟政團15人。

林哲凌今在監誓人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陳秋如監誓下就職,林哲凌表示,他離開議會已經7年,今天回到議會,有回娘家的感覺,議員的角色、應該做的事情,他都非常熟悉,會結合議員跟鄉長的經歷,希望能夠在議會有所發揮。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表示,林哲凌對於議事運作及問政角色已相當熟悉,相信末來必能充分反映在地的心聲,善盡議員為民喉舌的職責,也期許他秉持以民意為依歸,不分政黨色彩理性監督縣政。

林哲凌原為民進黨籍,擔任口湖鄉長向申請建造執照的太陽能光電業者索取400萬元,雲林地院2023年5月以貪污治罪條例處以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目前仍上訴二審。民政處表示,選罷法新法規定,「十年以上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林哲凌若被判刑10年以上確定,將無法參選公職,若判無罪則能繼續參選,但依據選罷法規定,林哲凌可遞補成為雲林縣議員且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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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林哲凌今日宣誓就職。(圖/記者蔡佩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