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網卡給詐團逃避追緝...獲利6億 21無良電信業者遭起訴

▲▼雲林地檢署破獲4家電訊公司販賣非法網卡,獲利高達6億餘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破獲4家電訊公司販賣部法網卡,獲利高達6億餘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破獲由31歲鄭姓男子等人開立的4家電訊公司,製作不法網卡,號稱「吃到飽、配3組虛擬、台灣號碼、追蹤不易」吸引詐騙集團等不法份子購買,獲取暴利金額達6億3千多萬元,且逃漏營業稅部分,粗估達3千多萬元,嚴重影響國內資安以及社會秩序,偵結後將相關共犯共21人依違反幫助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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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緣為張姓少年於今年4月20日在雲林面交取款時,遭警員當場緝獲,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除了循線查獲車手集團,繼續追查人頭卡門號,經搜索3家第二類電信公司、7家通訊行,當場查扣不法網卡2萬7千張、現金900多萬元外,共拘提25人,其中5人經法院裁定收押,另10人分別以10萬至100萬不等金額諭知交保。

據查,由31歲鄭男、39歲張男、31歲陳男擔任負責人,所分別開立之飛○移動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一電訊有限公司、○五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專營國外旅遊網卡之第二類電信業者,並以合法掩飾非法,不法製作俗稱「黑莓卡」、「比特卡」漫遊及國內網卡。

另外,再透過42歲李男所經營之○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及30歲邱男等人,對外販售給詐騙集團等不法組織,為規避檢調單位查緝,還和外籍人士共同以不詳方式蒐集國人及外籍人士身分資料,偽做KYC實名制程序,藉此方式誤導檢調辦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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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家公司自2021年迄今銷售前述不法網卡,獲利金額達6億3千多萬元,且逃漏營業稅部分,粗估達3千多萬元,其中李男透過黃姓男子利用地下匯兌、支付寶等方式,隱匿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指出,上開被告連同相關共犯共21人,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分別涉嫌刑法之幫助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銀行法等罪,部分嫌犯於去年11月間起訴,今年1月4日再追加起訴其餘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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