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女友劈腿「公開偷拍片」報復 莽男被判關6個月再罰3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A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8月間他趁著兩人在摩鐵發生親密關係時,偷偷用手機將過程拍下,後來雙方分手,他認為是女方劈腿,一氣之下竟將偷拍影片傳給女方及其親友,接著上傳至臉書社團,因而挨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30日。

女子,女性,女生,上班族,崩潰,難過,憂鬱,壓力,短髮(示意圖/CFP)

▲阿強偷拍與女友的性愛過程,分手之後卻將影片上傳至網路。(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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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1年8月14日與當時交往的女友A一起前往台北市某旅館開房間,他卻在未經同意之下,偷偷用手機拍攝女方的胸部及性愛過程,結果當場被抓包,並刪除手機內的偷拍影片。

後來雙方因故分手,阿強認為是A女劈腿所導致,心有不甘,竟在2023年3月14日從雲端硬碟下載之前偷拍的影片,接著將影片傳給A女,再傳給A女的5名親友,9天之後,他又將影片上傳至臉書社團,供網友瀏覽。

A女得知自己的不雅影片被散布到網路,氣得報警處理並提告。而阿強被逮之後,在偵查期間均矢口否認犯罪,直到接受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過去沒有前科,素行良好,只是因為認定A女劈腿導致分手,心生不滿,才會將偷拍影片公開,此舉侵害到A女的身體自主隱私權,造成女方難堪與恐懼等身心創傷,事後他雖然有意調解,但被女方拒絕,最終依無故散布《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攝錄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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