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加強福建對台經貿措施 包含「探索服貿合作新業態」

▲廈門,房市。(圖/CFP)

▲福建廈門。(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商務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中央台辦8日聯合印發《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5部分共14項措施,包含「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強調要支持福建深化兩岸文創、旅遊、數字經濟、物流、會展、中醫藥等領域交流合作,為閩台服務外包合作提供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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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第一部分為「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包含了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

其中,「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規則」一項提到,要支持福建強化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引領示範作用,吸引台灣石化、紡織、機械、美妝等行業項目在閩落地發展,並用好 RCEP 等自貿協定優惠政策拓展國際市場。

第二部分為「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質量發展」,包含了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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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一項還強調,要支持福建深化兩岸文化創意、旅遊、數字經濟、物流、會展、中醫藥等領域交流合作,為閩台服務外包合作提供機遇。

第三部分為「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包含支持深化閩台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

第四部分為「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內大循環」,包含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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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為「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包含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大陸官方去年9月印發《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之後,各部門跟進推出進一步措施,大陸出入境管理局去年11月出台了10項出入境措施,放寬台胞證辦理,以及台胞往來大陸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