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張姓男子騎乘電動平衡車至文昌路時,疑因其車難操控,故向路邊林姓騎士提出「交換車」請求,慘遭拒後竟惱羞,持對方安全帽猛砸機車後照鏡、儀表板,隨後騎平衡車落跑,甚至在橋上自摔,林憤而報警。蘭雅派出所循線逮人,張男卻不配合並猛辱罵員警,警訊後被依毀損、恐嚇等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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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母有毒品前科的35歲張姓男子,昨(8日)下午騎乘電動平衡車欲到士林市區辦事,但他到文昌路時,疑因車難控制,故向路邊林姓騎士提出交換車要求,林婉拒後,張惱羞拿走對方安全帽猛砸後照鏡、儀表板,更亮出球棒作勢恐嚇,隨後騎乘平衡車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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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世報來得太快,犯案後的張男從文昌橋下中正路時,車輛突失去平衡,張男往前衝了幾步摔個四腳朝天,但他倒地後先是對天空揮拳,接著若無其事起身,再把手上球棒扛上肩,荒謬全程也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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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雅派出所獲報後,循線攔查到正在悠哉吃糖葫蘆的張男,他雖坦承有持球棒、砸車,卻不願意配合警方,直接對著員警辱罵五字經,警方當場以妨害公務、毀損及恐嚇等罪現行犯逮捕,警詢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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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雅派出所所長吳仲偉指出,張男騎乘電動平衡車之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個人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上,將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警方呼籲,遇有糾紛請保持理性處理,勿有脫序行為,以確保雙方安全,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涉嫌妨礙公務等情,必定強勢執法以捍衛執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