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因中風,女兒特地請了一名菲律賓籍女看護小怡(化名)來照顧他,沒想到他半夜慾火難耐,竟對女看護伸出魔爪,對她強吻、摸胸,嚇得小怡立刻打電話給友人求救,並連夜逃離該處。一審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10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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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1年9月22日凌晨2時,李男當時原本睡在床上,小怡則睡在床旁邊的地板,但她上廁所回來後,卻發現李男也跟她一起睡在地板上,她當下沒多想便躺下睡覺,不料李男竟突然趴在小怡身上,並開始親吻她臉頰、脖子,嚇得她馬上用手推開拒絕,李男見狀不死心,再以右手隔著衣服撫摸她胸部,甚至一度想將手伸進她褲子,幸好小怡趁隙抓到手機,隨即打視訊電話向友人求助,李男這才停手。
之後小怡傳訊息告知李男子女,並連夜搭火車逃到台北,向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申訴,經專線服務人員報案,全案才曝光。
一審李男否認犯行,辯稱他中風致左側肢體無力,當天有服用抗高血壓藥物,且數小時前因注射新冠疫苗而發高燒,當晚意識昏睡、神智不清,連自己做什麼都不知道,否認有對小怡強制猥褻。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李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未能與小怡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10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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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李男改口承認犯行,並與小怡達成和解並賠償,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高院審酌李男不思小怡離鄉背景來臺從事看護工作,竟為一己之私慾,違反她意願,以強吻及撫摸胸部等方式,對小怡為猥褻犯行,明顯欠缺對他人性自主之尊重,造成小怡心理受創嚴重,不願再續留台灣工作,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與小怡達成和解,小怡也願意給予他緩刑機會,希望他記取教訓,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