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判多久我都接受!」北市44歲蕭姓男子6年前性侵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之後沒事就拿她洩慾。3年前,兩人不倫關係意外曝光,蕭男不堪良心譴責,毅然把600多萬元存款和北市一間房子通通賠給女友,但他仍無法原諒自己,年初決定向檢方自首,被害少女媽媽見他痛哭的樣子也很自責,感嘆:「都怪我,才會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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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蕭男從被害少女12歲起,常利用兩人在家獨處機會性侵少女,但被害少女從未加以反抗或表示不悅,每次都只是面無表情地讓媽媽的男友逞慾。直到2010年,被害少女和蕭男發生口角,不小心說出了這個背德的秘密,少女媽媽知情後立即搬離蕭男住處,兩人也因此分手。
雖然前女友沒有打算提告,但個性敏感的蕭男一直深感愧疚,只要想起被害少女慘遭自己蹂躪,他就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於是把工作辭了專心在家懺悔,並將全身家當600多萬元存款和一間市值千萬的房子送給前女友。不過蕭男這麼做後仍無法獲得心靈平靜,最後還是跑去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在偵查庭上,蕭男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訴說自己的惡行,乞求檢方用重罪起訴他,關越久越好,「悔意之深」令檢察官印象深刻,被害少女母親也說不願告舊情人,自責地說都是她太疏忽,女兒才會和男友產生不正常關係。
但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屬公訴罪,檢方依法必須起訴蕭男,承辦檢察官根據雙方供詞,認定他在少女滿16歲前,共與少女嘿咻11次,4日依最重可判10年的重罪起訴蕭男,不過審酌他自首又獲原諒,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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