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苗栗報導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北上122公里處,2022年7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一名楊姓男子無照又毒駕開聯結車猛力撞上前方準備進行測量的工程車,造成工程車司機、工人雙雙喪命,他辯稱自己是為了撿打火機釀禍,但尿檢結果出爐打臉他的說詞,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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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發經過,楊男2022年7月1日凌晨3時許,無照駕駛聯結車從桃園載運土方到雲林縣之後,於同日8時10分準備返回桃園,不料,同日上午9時40分左右,他沿台61線快速道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北上122公里匝道口前時,卻追撞上前方準備進行測量的工程車。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當時一名工人正在工程車前方準備擺放施工三角錐,當場遭工程車推撞,受有胸腹部挫傷合併右胸肋骨多處骨折、創傷性血胸合併外傷性休克,而工程車司機則是受有雙側肋骨多發性骨折、創傷性血胸等傷勢,2人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楊男肇事後呆站路肩,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是為了撿打火機才會沒看到工程車,但經驗尿發現,楊男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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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楊男否認在採尿前96小時有施用毒品,強調自己是在5天吸毒的,「當時我開車準備下通霄匝道口時,因想抽煙低頭找打火機,沒注意前方是轉彎處,所以才撞上工程車」,否認吸毒和車禍的關聯。但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依照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將楊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照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