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國一少女小琪(化名)和男友在樓梯間親熱時,遭男友哥哥林男偷拍,偷拍的影片和照片被少女的國二學姊看到,竟將檔案通通傳到臉書通訊群組內,和小琪另兩個同學閨蜜大肆嘲笑「可憐」、「小琪很醜」、「祝他早日被綠」,而後小琪得知被偷拍,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依林男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10月徒刑,並沒收手機和偷拍檔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林男在自家大樓樓梯間,撞見弟弟正脫下國一女友的褲子,伸手愛撫她胸部和下體,遂拿出手機偷拍共7個照片和影片檔案,而後小琪發覺自己的私密畫面遭散布,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林男辯稱他不知道小琪未滿18歲,林男律師則表示林男有輕度身心障礙,認知能力與一般人有落差,況且小琪打扮成熟,林男確實不知道她未成年。
林男的前女友也是小琪同校的學姊,學姊作證林男知道小琪是國一生。另外與小琪有親戚關係的同校女同學和另一名同班女同學,也都曾穿制服陪小琪去找過林男聊天,都作證林男知情。
法官認為,學姊和2名女同學雖然都認識小琪,然而學姊卻拿著林男手機,把偷拍小琪的畫面,上傳到林男在臉書設的群組,並把群組名改為「內有白癡」,並表示「可憐」、「小琪很醜」,另2個女生也在群內回應「對啊」、「為什麼是小琪啊」、「笑死」、「祝他早日被綠」,可見小琪與她們雖是朋友,但雙方無深厚友誼,其中更有人已和小琪吵架不連絡,反而和林男更有交情,她們沒有誣陷林男的動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林男雖聲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仍無礙於他理解日常會話及學校生活,而且小琪穿國中制服和未成年的部分,不用特別認知能力就能知道,判林男犯行屬實,審酌林男年僅18歲,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10月徒刑,並沒收手機和偷拍檔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