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高公局自108年起針對國道散落物依佔用車道、時間處理收費,不過去年國道散落物高達4.5萬件,直逼8年來新高,高公局再祭出新措施,1月22日起,國道散落物收費要擴大至占用路肩及邊坡處理,每30分鐘收費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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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國道散落物在103年出現4.6萬件高峰,之後逐年下降,108年降至3.9萬件,不過110年又出現4.5萬散落物,根據高公局初步估計,112年國道散落物再度高達4.5萬件,若精確統計比110年多,將是8年來新高。
高公局自108年9月9日發布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110年12月10日取消「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不收取費用」規定,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千元,但由於去年散落物件數仍有4.5萬件。為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綑紮牢固,高公局再修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將收費對象擴大至占用路肩或邊坡之散落物。
考量外路肩主要提供有特殊狀況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戰備道內路肩寬度較寬,訂定寬度1公尺以上之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之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之內路肩則不收費;另掉落於邊坡之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之車道、路肩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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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長趙興華表示,1月15日上午8點36分國1路竹路段發生拖板車載運的磁磚散落一地,占用中間和外車道,車流回堵8公里,影響到高雄市區北上車流,當時事故花14分鐘處理中間車道並開放通行,外側車道則約花了143分鐘、2個多小時處理,過往處理事故會將散落物往路肩推,車道先通車後再處理路肩,花了275分鐘,且還要封閉外車車道,該起事件從上午8時半處理到下午1時40分。
趙興華指出,新措施將從開始處理到清完,只要占用車道、路肩、邊坡且有交通維持的,通通都要收費,以1月15日該起事件舉例,當時只能收1.8萬元,未來路肩邊坡處理都納入收費,可收費4.8萬元,希望透過該措施提醒大型車運載物品捆紮更安全,並避免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