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全案正在台北地院審理,高日前聲請發還她在偵查階段被扣押的隨身硬碟與iPhone手機等物,主張這些物品對她的生活與工作至關重要,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這2樣扣押物仍屬必要證據,駁回高的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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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前年(2022年)代表台灣民眾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因被檢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期,涉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費而被偵辦,同年12月15日,甫當選新竹市長的高虹安,到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應詢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隔天(16日)交保60萬元。
北檢去年(2023年)8月14日公告起訴高虹安與4名國會助理,浮報、虛報薪資或加班費,向立院詐領共4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全案正由北院審理,高虹安與同案被告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均不認罪,王日前出庭還爆料檢察官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等語,引發熱議。
高虹安日前向承審合議庭聲請發還她前年到北機站應詢時,被調查官扣押的1顆隨身硬碟與1支iPhone 14 Plus手機,高主張這2樣證物內與本案相關的資料,都已被複製採證在案,證物本身應無必要繼續扣押,且這2樣東西對她生活及工作事項至關重要,請求准許發還。
合議庭審理認為,高虹安被扣押的手機經採證後,其中關於高虹安與同案被告助理陳奐宇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王郁文和辯護律師爭執能否列為證據,可見在之後的審理程序中,仍有勘驗這2項扣押證物以釐清案清的可能性,而有留存必要,此時不宜發還,昨(16日)裁定駁回高虹安本件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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