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7月欲返家卻沒錢,在桃園火車站前的武陵派出所向值班員警商借車資,員警好心借其數十元,並建議可到桃園火車站找鐵路警察幫忙,未料黃男不領錢還嫌錢少,質疑員警太小氣,氣得掉頭離去還以三字經辱罵,員警聽見後立即上前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拘捕送辦;桃園地院法官查出,黃男曾有妨害公務前科,犯後仍飾詞否認,審結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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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63歲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12日晚間10時許,因缺錢返家,徒步至桃園火車站前的武陵派出所,請求值班員警暫借車資,派出所2名警員聽取黃男說明來意後,其中一名員警商好心借出新台幣數十元,還建議黃若非設籍桃園市缺乏車資,可到桃園火車站找鐵路警察協助。
未料黃男得款後嫌少,竟當眾以三字經辱罵正在值勤員警,隨即悻悻然掉頭離去,員警聽見後立即上前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偵辦;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黃男坦承對員警不禮貌,但否認有以三字經辱罵情事,檢方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姓男子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承認有對員警不禮貌行為,但否認有以三字經辱罵員警,員警提供密錄器讓法官當庭勘驗,黃男依據辯稱「不記得有辱罵員警字眼,對自己失控言論感覺很遺憾」;法官檢視黃男
曾於2008年間曾犯暴行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之前科,另於2016年犯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被告黃男未充分檢討己身行為,且犯後飾詞卸責,法官審結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判處拘役59日,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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