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女子跟謝姓男子結婚多年,婚後發現謝男手機有傳送召妓的訊息,又與柯姓女子聯繫互稱「寶貝」,讓她不滿提出民事告訴,向2人求償共200萬,不過法院認為互稱寶貝,不能證明有男女朋友交往親密曖昧行為,且無從證明謝男有嫖妓或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判決王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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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女與謝男2016年9月29日結婚,謝男於2022年起常藉故外出或藉口加班不回家、隱匿行蹤,且常與不明人士傳送訊息,王女別於2022年10月7日、14日,傳送召妓訊息給LINE名稱「香兒」的女子。另一方面,謝於2022年11月26日也發現謝男跟名稱「粉粿」的柯姓女子在LINE有親密互動,還以「寶貝」互稱,並分享生活點滴、互道晚安、視訊聯絡,認為2人已侵害配偶權,提告2人求償150萬元,謝男再額外賠50萬元。
謝男指出,王女所提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均是非法取得妨害隱私權,無證據能力,另外跟「粉粿」僅為朋友關係,並未見面,並未逾矩,而無侵害配偶權,強調無召妓,其與王女婚姻破裂,感情疏離,兩人分房,雖有生理需求,但訊息僅有詢問「香兒」,而未前往消費。柯女則說「粉粿」不是她,謝男與王女婚姻破裂與她無關。
法院勘查認為,柯女確實就是「粉粿」本人,但謝男傳送的訊息,雖有「寶貝,有牙刷唷」、「我躺平來睡午覺囉,寶貝」、「寶貝,我到家囉」、「寶貝想去嘉義了嗎」、「愛你寶貝」等曖昧字句,柯女也回「寶貝呀」等,2人間對話充其量僅能證明些許好感之情,雖會造成王女不悅,但尚不足證明有男女朋友交往親密曖昧行為。
召妓部分,對話僅能證明有詢問「香兒」是否營業、有無照片等訊息,無從證明有嫖妓或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台中地方法院判王女敗訴不用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