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特偵組6日指出,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但清查雙方無對價關係、沒有刑責,全案簽結;違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別函送監院與送行政評鑑。特偵組發布的新聞稿提到,當確定檢察官不會上訴後,王金平以電話向立委柯建銘回覆,「勇伯(指曾勇夫部長)跟我說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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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指出,曾勇夫身為法務部長,竟於接受案件關說後,允諾立法院長王金平為關說事項的處理,並回報已完成,明顯違反行政法令,但因曾勇夫身為政務官,因此將函送監察院審議。
特偵組表示,陳守煌(右下圖)在接受當事人案件關說後,竟於承辦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時,就以指揮監督長官的身分,「建議」檢察官勿提上訴;甚至,對王金平為關說時,竟以電話告以承辦檢察官姓名,且建請王金平向曾勇夫部長提出請託關說的要求,已違反法官法事證明確,違反情節重大,將付個案評鑑。
柯建銘涉嫌於民國87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藉買賣股票機會沖銷1200萬元現金債務,涉犯刑法第342條背信及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97年7月經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院被駁回,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在101年4月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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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在今(102)年6月18日更一審判決「原判決撤銷,柯建銘無罪。」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於6月27日收受判決後,在7月初簽請不上訴,經檢察長陳守煌核閱後,未予上訴,於7月8日上訴期間屆滿,柯建銘無罪定讞。
特偵組指出,陳守煌予以應允,且就王金平所詢該案收受判決檢察官林秀濤姓名,於同日以電話答復王金平。陳守煌又認為王金平與曾勇夫熟識,另告知王金平此事仍應請託曾勇夫部長,曾勇夫予以允諾會盡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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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說,曾勇夫與陳守煌連繫後,得知陳守煌已向承辦檢察官林秀濤表明勿予以上訴,即於6月29日中午1時許,與王金平在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某處參與聚會時,告知王本案不會上訴,王金平得知訊息後,即以電話向柯建銘回覆,「勇伯(指曾勇夫部長)跟我說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