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縣60歲郭姓男子和老母親因金錢有糾紛,竟抓著郭母的頭撞地板,還徒手打到她骨折,依家暴判10月徒刑。郭母隨後提告撤銷贈與,要拿回多年來送給兒子的5處不動產,認為這些房產都是自己賣粉圓辛苦掙來的,屏東地院審理,判郭男要將5處不動產通通還給郭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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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郭男於前年11月3日中午在家,因金錢問題和母親發生爭執,郭男竟抓住郭母的頭髮撞擊地面,還徒手毆打郭母,造成她腦震盪、肋骨和恥骨骨折。根據現場錄音顯示,只聽到郭母不斷發出「唉喲!唉喲!唉喲!」的呻吟,郭男則對母親大罵五字經,問她「給妳爸那些會錢給妳爸搞掉多少了」,郭母哭著說「那些也都是我做生意賺的」。案發後郭男被依犯家庭暴力罪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遭判10月徒刑。
郭母隨後提告撤銷贈與,表示她過去陸續贈與兒子屏東縣5處房地,共約366坪,2019年又給了兒子16萬元現金。她認為兒子不僅未對她盡扶養義務,還對她家暴,依法要求兒子將她贈與的不動產和現金都還來。
郭男則表示,不動產中有3處是他自行購買,另2處是依父親遺願,出售其他房地購買和興建的房地。母親雖主張這些不動產都是她買的,但她的存款是來自他長久以來讓她保管的薪資,何況這些不動產的稅都是他繳的,他也沒拿過16萬元。
女兒則作證,郭母因只有郭男這名獨子,認為將來需要靠他扶養終老,在郭男10歲時,就以郭男的名義購買土地,而後郭母又辛苦賺錢出資興建其他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和郭男商談後,確定郭男會扶養她到老,又將一處建物過戶給郭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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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視相關證據,判定郭母主張她贈與5處不動產給郭男屬實,也無證據顯示她買賣價金來源為郭男薪水,判郭男應將5處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郭母。不過郭母主張給了16萬現金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