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澎湖報導
澎湖一名朱姓酒駕累犯2022年再度酒後開車上路,行經203縣道3.75公里處時,超速撞上正在變換車道的35歲陳姓外送員騎士,卻未下車察看,逕自離去,陳男送醫搶救2天後仍因腦幹衰竭等嚴重傷勢,宣告不治,澎湖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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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朱男過去就曾酒駕遭逮,遭宜蘭地院判刑4月定讞,孰料朱男死性不改,又在2022年11月3日傍晚6時許,在澎湖某保養廠附近喝了2瓶啤酒後開車上路。
朱男行經203縣道3.75公里處(西文段)時,陳姓騎士正從路邊起駛,往左變換車道,朱男看見有人時已來不及煞車,當場將機車撞飛,導致陳男腦出血陷入昏迷,朱男見狀卻未下車察看,而是駕車返家休息。
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立刻將陳男送醫救治,惟搶救2天後仍傷重宣告不治,警方則是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在晚間7時55分前往朱男家中逮人,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明顯違規,檢方調查後依法予以起訴。
法官認為,朱男在偵查中已自陳,他過紅綠燈約2、30公尺後發現被害人時,已離自己不到1公尺,「但他突然迴轉...當時車速約50、60公里」,而事故路段限速約50公里,足認事發當下已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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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酒後不得開車經政府三令五申多方宣導,且為一般國民所熟知,朱男卻漠視法令,於飲酒後恣意開車上路,導致車禍發生致生被害人死亡,且朱男已有2次酒駕前科,仍不記取教訓而一再酒後駕車,素行不佳,甚至逃離現場,至不足取,考量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目前仍在分期償還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9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2年,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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