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指稱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被黃提告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並須刪文等,台北地院今(23日)再度開庭,周表達有調解意願,卻又說黃「沒有經過跟我的對話」就提告,令她很錯愕、「對我的情感造成很大傷害」,她以前還支持過黃在太陽花學運與時代力量的募款,法官順勢勸雙方談談看,定於今年(2024年)3月26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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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今僅委任律師出庭,周玉蔻和律師一同現身,法官再度探詢雙方有無意願調解,黃的律師說上次已轉達法官的想法,但黃沒有意願,所以今天不出庭。周則回稱「有哇有哇!」願意談談看,她認為本案就是1個言論自由的評論,覺得黃誤會她的意思,或是黃「對言論自由有他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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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今在庭訊不時帶著笑容,以她獨特的嬌柔嗓音說,黃國昌提告前「沒有經過跟我的對話,若他有跟我對話,那我們調解一下,把它刪掉」,可是黃沒有這麼做,反而「也把我罵了一頓啊!我也沒去告,他罵我更凶,呵呵!」。
法官順勢勸說雙方不妨試著見面談一談,心結解開就好了,有時「一句話不同的語氣,理解也不同」,例如兄弟姊妹之間爭產、夫妻之間糾紛,經過調解而和好的例子很多,還曾有2家很大的電子廠為了營業秘密纏訟6、7年、7、8年,雙方執行長說他們打官司都快發神經,結果見面調解「沒想到這麼投緣」,懊惱為何不第一時間見面,後面就不必這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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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並肯定周玉蔻跟黃國昌「對台灣民主政治有很多貢獻」,都是關心社會的人、都是為了人民,法官說有看2人的發言跟節目,因為「法官也要關心社會,電視還是要看嘛」,所以知道雙方都是有正義感的人,很欽佩雙方,也希望雙方協助迅速有效率解決紛爭,「如果沒意願,法官不勉強」。
周玉蔻對法官的話表示「感動」,她說黃國昌當年在太陽花學運跟時代力量政黨的表現,她很欣賞,也支持過黃的募款,但黃本案告她「對我的情感造成很大傷害」,她覺得很錯愕,認為「2個公眾人物不需要相互仇視,因為我們都是關心社會」,且黃的發言管道非常大,媒體都會報導,「他擁有大於10倍的方式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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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的律師淡定表示會再度轉達法官的想法,並請周玉蔻先提出和解方案,法官再次勸諭雙方「讓事情更圓滿」,定於今年3月26日上午10點10分再開庭。黃的律師開完庭對媒體的提問笑而不語,周對媒體的發問置若罔聞,慢吞吞坐進臨停紅線逾3分鐘的名車離開。
本案源於甫當選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黃國昌,去年5月間在選前接受網媒專訪表示,若有機會當法務部長「我一定去」,當時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隔月(6月)12日與網紅「館長」陳之漢同框直播,喊話若當選總統,會請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黃於去年11月16日宣布退出自己曾任黨主席與立委的時力,並加入民眾黨。
周玉蔻在柯文哲與「館長」直播隔天(13日),於個人臉書po文,指稱「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等語。
黃國昌批周玉蔻的po文「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周回敬黃「有沒有法律常識?罵人就不能文明一點」。黃隨即提告向周索賠精神慰撫100萬元,並要求周刪除本案貼文,另須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在周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
北院前次於去年11月21日開庭時,周玉蔻的律師主張黃國昌是公眾人物,且為可能的法務部長人選,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外界嚴格檢視個人人格、經歷與操守等,而黃擔任大學教授期間,有無違反教學倫理、以老師和學生不對等的地位出現超越師生關係情形,是可受公評之事。
黃國昌的律師反駁指出,周玉蔻提出的往事,當年是討論「師生戀」,但周本案的貼文以「在教室裡」、「硬上女學生」等字眼,利用去年6月間國內的#Metoo風潮,已具體指控黃涉及性騷擾甚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犯罪,不但超出意見表達範圍,更構成不實的事實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