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到KTV參加慶生活動,期間認識了女子小花(化名),後來以「參考掃地機器人使用情況」為由,跟著小花回家,沒想到進門後伸出狼爪,動手侵犯小花逞慾,還喊出「好濕」等話語,氣得小花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吳男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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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吳男2023年2月間到台中某KTV參加慶生活動,期間認識了女子小花,2人等到活動結束,又跑去某餐酒館飲酒,直到隔天凌晨2點30分才離開。
等到準備離場,吳男向小花開口,以「參考掃地機器人之使用情況」及「借廁所」等理由,想到小花家參觀。小花對這項提議沒有拒絕,於是帶著吳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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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吳男抵達小花家以後,根本不是要看掃地機器人,而是直接伸出狼爪,將小花抱上床,動手侵犯德逞。
由於小花奮力掙扎,吳男接著又將對方抱到腿上,伸出狼爪侵犯,甚至還說出「好濕」等話語。受到持續大罵、喝斥以後,吳男才決定停手,並且離開小花住處。
小花事後報警提告,吳男落網後則坦承犯行、並與她成立調解、履行條件。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沒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權,實施強制猥褻的犯行,不過犯後已成立調解、履行條件,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