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邀請相關單位討論「開放南澳地區水域從事衝浪活動討論會議」,經過討論,得到4點共識,其中一點同意全年度開放所有水域遊憩活動,45天內將公告開放。(圖/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陳詩璧、劉亮亨/宜蘭報導
宜蘭南澳從烏石鼻至和平溪口間,2018年發生沙灘車5遊客被長浪捲走死亡意外,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2021年修正公告限期開放中、低風險活動,2023年12月衝浪客阿瑪帶頭爭取全面開放,今(25日)宜蘭縣府工旅處邀請相關人士開會討論,最後得到4點共識,其中一點是全年度全面開放水域遊憩活動,包括衝浪、游泳和水上腳踏車,並且在45天內公告實施。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當時衝浪客阿瑪拿衝浪板在沙灘附近被警察盤察,於是他發起了「#Ocean should be everones」的活動,並邀集同好12月9日到南澳神祕沙灘一起呼籲解禁,讓該海域開放衝浪,當天還有玩家下水衝浪響應。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今(25日)邀集了各界一起討論,CTSA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秘書長黎俊廷主張「南澳地區全年皆適宜衝浪活動」、蘇澳鎮朝陽里里長李順義表示今年70歲了,當地居民都能在海邊玩水,在沙灘車意外發生前,從沒有意外發生,呼籲全面開放。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表示,該水域目前朝開放水域遊憩活動的方向辦理。會議達到四點共識,包括了1、南澳地區海域,全年度可以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2、請業務單位最慢於45天內,完成水域遊憩活動開放公告,並盡量縮短公告行政期程。3、業務單位於公告開放同時,於現場標示活動風險、相關警示、及配合保育等相關事項,最後,請業務單位持續宣導,讓於南澳地區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民眾,能夠了解水域遊憩活動風險,注意自身安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提醒,南澳地區海域於完成第二階段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活動前,於該地區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仍須遵守現行南澳地區水域遊憩活動公告,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知識:該水域2018年發生事故後一度全面封閉,縣府委託成功大學評估,依該份評估結果,2021年修正公告,第一階段開放4月至9月可以從事「中、低風險」水域遊憩活動,例如獨木舟、SUP等。另考量南澳為陡降型海岸,為保障安全,全年禁止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等三項「高風險」水域遊憩活動。2024年1月25日因應水域遊憩活動玩家建議南澳地區海域開放衝浪及全年度開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縣府工旅處於是邀集各界進行第二階段開放程序,全體通過同意全數、全年度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