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人修剪路樹「車進保安林砍相思木」 每人分1100...恐判7年重刑

▲▼警方查獲承包修剪路樹包商竊取國有林地相思木變賣,同夥7人每人分得1100元,恐面對7年重刑。(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警方查獲承包修剪路樹包商竊取國有林地相思木變賣,同夥7人每人分得1100元,恐面對7年重刑。(圖/記者蔡文淵翻攝,下同)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通報,有包商利用承包路邊修剪樹木工程之便,以工程車作為掩護,進入國有保安林地盜取相思木並運載變賣牟利,查獲已被盜伐相思木3220公斤,變賣後同夥7人每人分得1100元,全依涉犯森林法移送法辦,卻可能面臨7年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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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通報,懷疑有其他單位承攬整理路樹之工人,覬覦國有保安林地上之相思樹價值,利用承包路邊修剪樹木工程之便,以工程車作為掩護,進入國有保安林地盜取相思木,再變賣牟利等情事。

警方調查後發現,高姓嫌犯等7人於去(112)年12月初在臺中市神岡區承包路邊修剪樹木工程,發現道路旁小徑內有樹徑逾60公分相思樹,地處偏僻且極易竊取搬運,遂萌生歹念,進入國有保安林地砍伐2株相思樹後搬運至工程用大貨車上,隨即載往苗栗縣的碎木場變賣獲利朋分,2株相思樹總重3220公斤,販賣所得7千多元,每人分得約1100元。

全案7人依涉犯森林法52條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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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保安林地上林木具有涵養水源、保護土壤流失的功能,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修剪砍伐。另臺灣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是全民共有的珍貴資產,任何人都不能據為私有,民眾若有發現破壞國土山林之情資,可立即向警察機關110報案或透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保林專線」(0800-000-930)通報,共同保護臺灣珍貴的自然環境及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