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曾姓男子2021年底與妻子在街上口角,最後情緒失控,以重拳毆打、掌摑、重踩妻子頭、臉至少50次以上,甚至還身體躍起再重壓妻子身體、腹部至少10次以上,妻子昏迷後,曾男還在街上性侵妻子、拔毛、打火機燒毛的變態行為。妻子最後傷重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曾男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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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45歲的曾男與妻子,2021年12月中晚間9點左右,共同到屏東縣枋山鄉種植西瓜的友人家飲酒,喝到半夜1點多,曾男與妻子陸續離開友人家中。不過曾男看妻子遲未回到楓港鄉的租屋處,回頭找妻子,結果2人在街上發生口角,曾男情緒失控。
曾男在15分鐘左右的時間內,以拳頭揮擊毆打、掌摑、左腳重砸及重踩妻子之頭部及臉部至少50次以上,以及以右膝重壓及身體躍起再重壓妻子身體、腹部至少10次以上。妻子因為曾男的瘋狂攻擊陷入昏迷而失去意識,身體衣衫不整。沒想到曾男竟趁機手指性侵妻子,還拔妻子的體毛、以打火機燒烤妻子體毛的誇張行為。曾男還拿出手機拍下妻子裸露身體、胸部、下體之畫面3張。
曾男施暴完後半小時,見妻子渾身是血、無法起身,就打電話呼叫救護車將妻子送醫。妻子因為曾男的暴行,因頭、胸、腹部多處瘀(鈍)傷併腹腔內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而不治死亡。員警獲報到場,將曾男帶回做筆錄,並調閱2人在街上的監視器畫面,這才發現曾男的暴行,並以準現行犯逮捕曾男,檢方依照「家暴殺人」、「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曾男雖然坦承毆打妻子、拍攝照片,但辯稱自己因為喝酒已經失去行為辨識能力,自己已經不知道在做什麼了,主觀上並無殺害、性侵妻子的故意;另外自己也主動打電話叫救護車,還主動告知事發經過,自己應該適用自首減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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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根據曾男施暴的方式,以及監視器拍下的畫面,認定曾男確實有殺害妻子的不確定故意。另外也針對曾男的精神鑑定,認定曾男於行為時並未失去行為辨識能力,必須承擔罪責。審酌他犯罪的情狀、犯後態度等等,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