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36歲陳姓男子2023年2月至3月間多次站在女鄰居房間的窗戶旁提議約砲,被拒絕之後,竟在同年8月間自備美工刀、打火機破壞紗窗,企圖開門硬闖。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跟蹤騷擾罪,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55日,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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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陳男在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間,多次前往A女住處,並站在房間窗戶旁邊,一再重複「打砲2000還是3000」等話,每次時間長達5至10分鐘;A女感到相當害怕,只好拜託其他鄰居、友人幫忙協調,希望陳男不要再來騷擾自己。
然而,陳男僅僅安靜5個月,同年8月14日凌晨0時許他又再次跑到A女家門外,用自備的美工刀、打火機破壞紗窗,在靠近門把的地方弄出一個手掌大的破洞,企圖透過這個方式打開門鎖進入屋內。
還好當時A女即時發現異狀,並表示要報警處理,才將陳男嚇退,沒有受到侵害,事後她也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決定提告。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A女已經明確告知希望陳男不要再做出騷擾行為,陳男卻不理會,繼續跟蹤騷擾A女,顯然法治觀念不足,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家庭經濟狀況貧寒,最終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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