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2名民眾日前無救護證照、無辦理保險攀登池有山,其中1人失溫,台中市消防局成功救援,依照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依規裁罰並向當事人收取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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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23日接獲報案,50歲陳姓女子、46歲陳姓男子攀登池有山,期間適逢寒流來襲,山區各處更驟降大雪,登山路徑積雪深厚,部分路徑無法辨識向台中消防局求助。
陳女指稱,陳男已有失溫現象,所處位置周遭無任何遮蔽物,因未攜帶帳篷僅有簡易式睡袋,保暖過夜裝備不足,無法自行前往山屋避難。搜救人員連夜攜帶帳篷、保暖物品前往救援。
消防局指出,依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入台中市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領隊或隊員之一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領隊應為本人及其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消防局表示,此案已違反前述規定,陳女將被依自治條例第11條裁罰,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14條向陳男收取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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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指出,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GPS定位輔助系統應用,快速定位待救山友位置座標,並同步派遣梨山分隊人員背負待救山友所需的帳篷、水、食物、睡袋等過夜裝備,連夜趕往救援;接觸山友後,2人意識清楚但手腳冰冷無力,隔日以直升機將2人平安運送回平地,並由救護車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