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投黃姓男子2023年6月間騎乘自行車行經某騎樓,竟一時起了貪念,拿走一份別人訂閱的報紙,被逮之後,他雖然辯稱沒有偷竊,但因為交代不清報紙從何而來,還是被檢方依法起訴。南投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黃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2023年6月13日清晨6時許騎乘自行車經過某路段的騎樓,見到別人訂閱的報紙,竟徒手拿走一份並離開,直到隔天傍晚5時許才被警方在家中查獲。
黃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竊取報紙,辯稱不知道東西是從哪裡來的。但檢方認為,黃男接受警詢時曾承認,自己因為找不到工作,才會一時起了貪念,事後卻空言否認,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表示,黃男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訂閱的報紙,顯然欠缺法紀觀念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的犯罪手段尚屬和平,所竊之物也已經發還,最終依竊盜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