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邱隆欽、洪偉銘2021年9月,凌晨12點半左右在台66線桃園觀音路段飆車競速,結果洪男車輛失控,撞上圍觀的路人,釀成2死3傷的慘劇。2人一審分別遭判刑7年6月、5年2月,二審時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改輕判5年、4年6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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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男(28歲)與洪男(36歲)彼此不識,2021年9月17日凌晨時分,2人分別駕車到桃園沿海地區「試車」,在邱男的提議下,2人改到桃園市觀音區臺66線0.3公里附近路段競速。2人先在紅綠燈並排,等燈號改變後,向前衝刺競速,到約定的迴轉點後,再轉回出發點,看誰先抵達。
洪男在第二圈競速時,為了想要追上邱男的車輛,將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打滑、車頭朝右偏移,結果車輛失控,洪男將方向盤微向左轉並踩剎車,結果車輛朝車頭右前方向滑行出去,並以車尾撞擊當時在路旁觀看之人車。造成劉姓、童姓2名男子,分別因血胸併顱內出血、出血性休克,以及頭胸腹四肢多發性鈍創骨折、胸腹腔出血併顱內出血、出血性休克,雙雙死亡;另外也有3名路人分別受到骨折、挫傷等傷害。
案發後檢警逮捕邱男、洪男二人,並依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邱男判刑7年6月、洪男判刑5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2人分別與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得諒解。高院二審因此改判邱男有期徒刑5年、洪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