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對年約7歲、4歲小姊妹因父母離異,被安置在雙親友人家,怎料蘇姓友人卻趁妻子不在播放A片,先後性侵這對小姊妹。事後,姊姊一度打電話報警,稱遭蘇男性侵,但警員不相信,還在電話中怒罵「然後咧」、「白痴」。直到小姊妹的外婆察覺事態有異,進一步追問,才讓整起案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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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小姊妹父母離異,請蘇姓友人自2017年9月起全日照顧,但在近2年時間內,蘇男趁妻子帶女兒上教會,多次猥褻、性侵小姊妹。
姊姊證稱,當時她就讀國小,有次週末家裡沒有其他人,蘇男給他看「女生脫光衣服」的影片,隨後脫去她的衣褲性侵,「我覺得很痛」。後來妹妹也被送來照顧,也同樣被蘇男性侵。
妹妹也指出,當時她讀大班,有次和姊姊待在房間時,先後遭蘇男猥褻、性侵,無論她們如何奮力推打、抵抗都沒用。之後,姊姊氣不過,打電話報警,稱遭蘇男性侵,但值班警員不相信,很快掛掉電話。
姊姊指出,當時姊妹倆又打了一次電話,描述自己遭性侵,但警員不耐煩回應「幹嘛啦」、「然後勒」。一旁的妹妹以為警察叔叔沒聽懂,把電話搶過去講,結果被警員罵「白痴」隨後掛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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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表示,她2020年2月開車把小姊妹接回花蓮時,聽到孫女們在後座談話,發覺內容不對勁,又看到小姊姊腳上有傷,便開口詢問,但小姊姊不敢講,後來經過她再三保證「妳們不要怕,我會幫妳處理」,妹妹才將事情全盤托出。
外婆難過地說,小姊妹剛回花蓮時比較封閉、不大愛說話,對比以前開朗、愛玩、活潑的樣子判若兩人,提到這些事還會出現緊張、恐慌情緒,洗澡脫衣服時也有創傷反應,尤其是姊姊受害時間較長,常常哭泣,還會抱著她問說「阿嬤,怎麼辦」「我好髒」。
外婆透露,她一直跟小姊妹說不用擔心,「這件事情如果能忘的話,就儘量忘記以前那種痛苦的日子」,還帶小姊妹去看醫生,「醫生說妹妹情況比較嚴重,因為很小的時候陰道就受到傷害...」
經醫院檢查,姊姊兩側大陰唇部分都泛紅,在右側小陰唇內側,處女膜旁邊有一個小潰瘍,約5毫米大小,妹妹下體則有紅色裂傷疤痕。儘管驗傷時間並非在遭性侵後短時間內,但一般稚齡學童正常生活下並不會有這樣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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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9年6月刑。檢方、蘇男皆不服上訴,但高院認為小姊妹未具體指述蘇男於何時、以如何頻率行為,又無其他特徵可供稽查,僅憑被害人單一指述及其他補強證據,難擔保真實性,自難據此作出不利被告的事實認定。
高院指出,檢察官認為除法院認定有罪部分之外,蘇男還有7次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犯行,但檢察官所提出各項事證尚有不足,也無其他積極、具體確切證據,未達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是因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高院認為,蘇男造成小姊妹心理難以抹滅的傷害和陰影,始終否認犯行,甚至飾詞狡辯,反過來責怪小姊妹難以管教,難認有絲毫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共3罪,分論併罰,判處9年6個月徒刑適妥,於本月11日駁回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