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遊慘遭輪流性侵 國二女愛上學長辯「我自願的」

▲每年放暑假都是學生出意外的高峰期,家長應特別留心子女的活動。(圖/示意照/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13歲國二女生暗戀呂姓同校學長多時,她趁暑假結束前跑到學長家偷嘗禁果,未料呂生完事後,竟丟下一句「我朋友也要」,隨即指示房外的友人性侵少女。被害少女擔心學長觸法,到案還一味袒護堅稱「我是自願的」,但檢方調查發現呂姓少年和友人預謀犯案多時,將2人均依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查出,15歲呂姓少年早知同校學妹「小可」(化名)愛慕他,心想「不吃白不吃」,遂與17歲潘姓友人設局騙她入甕。去年8月某日,呂邀小可到海邊玩,當天早上,小可和另一名女同學到呂家集合,呂帶小可參觀他的房間,兩人就在床上發生了性關係。

兩人完事後,小可沉浸在和心上人親密接觸的喜悅,沒想到學長卻喝令她不要穿衣服,「妳等一下,我朋友也要」,話說完就走到隔壁房間向正在打電動的潘生說:「你不是也要?」潘生聽完立即衝進房性侵小可,過程中她曾數度尖叫求救「我不要」、「別這樣」,呂生不但未伸出援手,反要脅同行女生保密。

可紙總是包不住火,開學後沒多久,這事就在校園內傳開,鬧得學生、老師、家長人人皆知,校方最後選擇報警處理。但警方做筆錄時,小可仍不斷袒護學長,強調他們是「兩情相悅」,只有潘生是霸王硬上弓。

由於小可未滿14歲,呂生也未滿16歲,檢方本來打算引用「兩小無猜條款」放呂一馬,不過承辦人員深入調查發現,呂和潘早已計畫犯罪多時,討論如何輪流分享小可,依此認定呂是輪姦的共同正犯,將他和好兄弟一齊起訴,若確定有罪,最少也要判7年以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聞小詞典「兩小無猜條款」:兩小無猜條款是針對未滿18歲者犯「妨害性自主罪」時必需告訴乃論的規定。因為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定下此一例外,得免除或減輕其刑。(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