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7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花蓮縣某高中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涉嫌性侵男高中生,多年後被舉報,該校才進行調查,雖然該女教師被解聘,且一年內不得聘為教師。監院指出,到底實情為何?有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處置?監察委員紀惠容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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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新聞稿指出,有陳情人2022年向花蓮縣某高中陳情,多年前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與未成年男高中生多次發生性關係,多年後被舉報,該校才進行調查,該女教師被解聘,且一年內不得聘為教師。
對於整起事件,監院新聞稿質疑,到底實情為何?有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處置?又有否延宕通報與處理結果為何?主管機關教育部如何督導學校落實通報機制?監察委員紀惠容為瞭解實情,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