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李姓男子駕駛汽車,於福港街129巷倒車時,不慎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郭陳姓老婦,老婦被撞飛摔倒在地撞擊頭顱,經送往榮總救治,隔天仍宣告不治,李男向警表示「倒車雷達沒響」,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士林地院考量他賠償10萬給家屬,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去年3月29日上午10時許,62歲李姓男子將停放在福港街129巷的國產休旅車準備開走,正起步倒車時,撞擊到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79歲郭陳姓老婦,導致老婦倒地,經送往榮總醫院救治,仍於翌日4時許左右因顱內出血等傷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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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偵查時,從事水電李男稱沒感覺到有撞倒到人,倒車雷達也沒有響,是旁邊有人喊「後面有人」才知道釀禍,事後也坦承確實有過失,但死者家屬則難過表示暫時不提告。
雖然家屬不表示提告,但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相驗屍體證明、院方診斷證明等,依過失致死罪將李姓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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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倒車時應謹慎緩慢後倒,但李男卻疏於注意撞擊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因而不幸身亡,其家屬並因此承受天人永隔莫大傷痛,造成損害無法彌補,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審判中與家屬達成和解,依約給付賠償,家屬也表示願給緩刑機會,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