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女子小安(化名)提告前男友阿傑(化名),要他將欠款86萬連本帶利還來,其中包含她憋尿造成身體不適,被阿傑恫稱「欠修理」,要求「明天轉筆錢給主人,當懲罰」的5萬罰金。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小安希望阿傑管理她的身體健康,並主動匯款5萬,有贈與性質,另兩人約好分期付款償還其他債務,無法要求提前清償,判小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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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主張,阿傑從2021年3月起,就陸續跟她借款合計86萬,經她催討還債,阿傑還有78萬8千元沒還,她因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無法工作,提告要阿傑將全部款項加上法定利息還來。
阿傑辯稱,86萬中有5萬是「違反約定之贈與」、1萬是贈與,他只欠小安80萬,兩方約定每月分期還5千,小安借錢給他時已生病,並無理由因此變更約定。
小安指出,阿傑在還款期間表示「五千五千慢慢給妳,可嗎」,她僅回覆「好」,但沒有講清楚還款細節,也非約定每期5千元還債,更何況這樣分期需要14餘年才能還清本金,她怎麼可能同意。
小安說,她因病容易受影響而違背自己意願配合他人,遭阿傑利用訂下「要求她須配合其指示否則施予嚴厲懲罰」這種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那天她因憋尿導致膀胱不舒服,按一般男女交往情形,阿傑應該要正向鼓勵、引導她配合醫囑妥善照顧自己,他卻恫嚇「欠修理」,進而要求「明天轉筆錢給主人,當懲罰…」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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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認為,阿傑的意思是她如果不付錢,就要使用殘忍苛酷手段傷害她,逼得她只好匯款5萬給他。這種約定不但助長反社會行為,更別說只是未及時解尿就要罰錢真的是相當離譜,這種契約應無效,阿傑應該要還錢。
不過法官檢視兩人訊息,小安向阿傑表示「主人,我要先認錯,不然我睡不著」、「我剛剛看書看得很起勁,想尿尿,但我一直想說等一下,結果等我去的時候,膀胱已經有點排尿困難了很不舒服」、「對不起我又犯一樣的錯」,阿傑則說「欠修理」、「不應該」、「明天轉筆錢給主人,當懲罰,也當幫主人,隨意」、「還是,要選擇狠狠的打?」
小安則回覆「好,主人」、「都處罰」,同日下午阿傑收到款項,問她「這樣會不會有壓力?」,小安回覆沒關係後,阿傑表示「好。就好好修正自己。主人,希望小安身體可以好好的」等對話。
法官認為,小安曾表示感謝說「主人只是在乎不一樣的東西.......謝謝教我、管我、鼓勵我、鞭策我、陪伴我、沒有放棄我」,希望阿傑對她的健康可以多加管教,兩人間有「小安應照顧自己身體」的約定,小安也決定金額並自行匯款,有贈與性質。另外小安轉帳1萬元給阿傑,則無證據顯示為借款,因此阿傑總共欠款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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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雙方對話,認為小安在重病時就已借款給阿傑,並達成每月5千元還款協議,也就是契約成立後,並無發生當時未預料導致契約不公平的事情,判小安不能要求提前清償,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