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要負責喔!王姓女子駕駛車輛行經淡金公路20K+520處附近時,欲駛入路邊停車位,不慎撞擊台電基隆營業處設置的變電箱,導致堅硬變電箱損毀,台電施作復舊工程維修後,向王女索賠不成,台電只好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審結,認王女須賠修復總額8折,也就是37萬6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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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指出,去年5月8日王女駕駛小客車行經淡金公路20K+520處附近時,於欲駛入停車位時,因駕駛不慎,導致車輛撞擊「B6290GE98」變電箱,造成該變電箱受有損害,經台電施作復舊工程維修,支付裝設材料費:41萬8490元、工資費:17736元、3144元及運雜費54404元,共計49萬3774元。
台電念在王女在肇事後,誠實通報變電箱是遭其撞毀,認她須賠總價的8折也就是37萬6209元,豈料,王女事後卻置之不理,台電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王女出庭稱,交通事故發生當時,她是駕駛車輛莫名其妙撞到變電箱,對變電箱設置位置是否合法有質疑,且變電箱應要計算折舊等,請求駁回聲請。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變電箱設置道路白色實現範圍內路肩的更內側上方處,並未阻礙往來車輛通行,難認有設置不合法情形,且王女當時也簽立切結書表明「願意按實賠復舊工程費用」給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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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兩造已約定王女賠償費用按照修復費用如實計算,其性質應為損害賠償範圍的和解契約,自應以兩造間意思為優先,認王女應賠償37萬6209元復舊工程費用,至於王女抗辯要計算折舊,法官認供述為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