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發生在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公園的女嬰埋屍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女嬰翁姓生母及吳姓同居男友聲押,法院以翁女坦承犯情,無羈押之必要,將翁女依2萬元交保,吳男被檢方以3萬元交保,惟本案女嬰被埋時是死是活?吳男是否知情?成為本案偵查關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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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三分局2月8日下午5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安南區一處公園砂石堆旁,發現疑似有嬰兒頭顏,經員警趕赴現場勘查,發現一具女嬰遺體埋藏在砂石堆下方,立即封鎖現場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查辦,同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調閱上百支監視器鏡頭過濾分析,於46小時內迅速將涉案之女嬰翁姓生母及同居吳姓男友拘提到案,依殺人罪等罪嫌送辦。
初步了解,翁女與同居男友都是鷹架工人,生活並不富裕,翁女稱生下女嬰時,不曉得女嬰是否活著,也沒有讓同居男友知道此事,而是獨自一人到公園,將剛出生不久的女嬰埋入沙地,並疊上小石塊。吳姓男友則稱,不知道同居女友生下女嬰等情事,2人被台南地院法官及檢察官裁定2萬及3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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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局指出,本案係由專案小組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追查,發現一女子趁深夜較無民眾進出時段,抱持物品徒步走向案發地點,逗留許久形跡可疑,依此特徵多方訪查沿線周邊住戶及輔以監視器影像交叉比對,最終鎖定翁姓女子(31歲)涉有重嫌,再於2月10日晚間,持拘票前台南市安南區翁女租屋處,將翁女及其吳姓男友(21歲)拘提到案,並查扣剪斷臍帶之剪刀、手機等相關證物,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複訊後,12日上午,依殺人等罪嫌向台南地院聲押翁、吳2嫌,台南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認為翁女已坦承犯情,且生產後身體狀況不佳,實無羈押之必要,審理後裁定翁女2萬元交保。吳男則另被檢察官以3萬元交保候傳。
從本案發生後,檢警將翁女及同居吳姓男友列為殺人罪嫌共犯,並依殺人罪嫌送辦及向法院聲押來看,檢警應係懷疑翁女所為吳男應「知情」,並疑翁女有意袒護吳男,否則翁女懷孕,吳男說不知情,以經驗法則來說難以令人信服。且檢察官裁定吳男交保3萬元,「主嫌」翁女被法官交保2萬元,顯示檢警院都對吳男所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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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翁女自稱在掩埋女嬰時,並不知女嬰是活胎或死胎,檢警對此說法也存疑,因女嬰如是活胎,被活埋致死,那翁女殺人罪行明確,但如是掩埋女嬰時,女嬰已死亡,那以殺人罪相繩即有爭議。
據了解,檢警為釐清吳男是否真的不知翁吳女懷孕、不知翁女掩埋女嬰情事及翁女在掩埋女嬰時,女嬰是死是活等二大疑點,檢察官除指示警方調閱翁女產檢紀錄、相關監視畫面及查訪2嫌社會背景,以釐清吳男是否「知情」外,檢方將於2月15日會同法進行解剖相驗女嬰,以進一步釐清女嬰真正死因,查明女嬰被埋時竟是生是死,以查證翁、吳2人所供是否屬實,以求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