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IUU魚貨進口 農業部修遠洋漁業條例:違者處6百萬至3千萬元

▲▼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圖/記者陳家祥攝)

▲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今(15)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撈之魚貨進口條文,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旨在強化我國打擊IUU漁撈的決心,並對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6百萬元至3千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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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表示,雖然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有完整規範,但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禁止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並由主管機關公告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此外,主管機關也可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

農業部強調,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立場,也是展現與國際共同合作,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我國基於市場國責任,必需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以防止IUU魚貨進入國內市場。本次修訂遠洋漁業條例將進口IUU漁獲物之裁罰額度與出口IUU漁獲物之裁罰一致,具有嚇阻冒險進口IUU漁獲物或漁產品效果,使得遠洋漁業條例規範更為完整,有助健全我國漁業發展及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同時彰顯我國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IUU決心。

▼「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第47條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