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返台不再追訴? 律師舉1網紅為例:待認定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晚安小雞、阿鬧判刑2年。(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柬埔寨自導自演遭詐團凌虐洗劫,被警方逮捕判刑2年、罰款400萬柬幣,刑滿後再驅逐出境。至於2人丟臉丟到國外,台灣刑事局透露2人返台後因已過追訴期,所以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但有律師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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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因在柬埔寨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火速被判刑2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的行為在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因社維法追訴期僅兩個月,將來他們刑滿返國後,也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晚安小雞」、「阿鬧」遭逮捕。(圖/翻攝 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 )

不過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羅瑞昌以孫安佐案件為例,對其在美國行為認定,檢察官及法官會有不同看法。晚安小雞、阿鬧返國後會不會被追訴,仍有待檢察官、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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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5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用之,包括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以及刑法第7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